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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申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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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申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如果遇到國家機關違法行政的情形給我們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我們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在國家賠償的賠償金確定之後,如果我們對賠償金或者事實還有一定的爭議的話,也同其他的民事、刑事案件相同可以進行申訴,但是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是有確定的受案範圍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申訴的時候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哪些申訴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範圍

1、不服高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駁回申訴通知的申訴;

2、不服高階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確認案件作出的裁定、複議決定、駁回申訴通知的申訴。

二、申訴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申訴書;

2、申訴人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影印件;

4、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5、支援申訴請求的證據材料及材料清單。

三、申訴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有效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絡方式;

2、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或被申請確認的人民法院的名稱;

3、具體的申訴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4、受理申訴的人民法院名稱(國家賠償案件應寫為: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確認案件應寫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訴人應在申訴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四、特別告知事項

1、申訴人提交申訴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列印、影印,一式兩份;

2、申訴人應提交原賠償程式中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法律文書,或者原確認程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及申訴書的電子文字;

3、申訴人應填寫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所以一般國家賠償確定之後就很難改變。如果是符合規定的,在申請之前,一定要準備就好一份申訴書,對你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都是需要明確寫出的,另外簽字或者是蓋章這是一定的,如果是法人進行申訴的話,還需要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