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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的國家賠償案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 閱讀(1.8W)

優質的國家賠償案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最大的國家賠償案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方式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以及司法賠償三種方式。國家賠償一般是由於國家機關單位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產或者其他權利進行侵犯所應該支付的賠償。

一、國家賠償追償制度

在國家賠償法中,追償權具有雙重含義:一方面,追償權是一種權利。即: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受害人的損害後,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償還所賠金額的權利;另一方面,追償權又是一種制度,也稱追償制度。具體可以理解為: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受害人的損害後,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償還賠償金額的制度。《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同時體現國家賠償法對國家工作人員追償權和懲戒權的規定,懲戒權是指既要懲罰,也要追責。

二、國家賠償追責制度

《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在《國家賠償法》中,對什麼是國家賠償法的追責制度,沒有明確定義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此,在賠償案件在實踐中,往往難以適用。然而在國家賠償案件中,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工作人員,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可分為兩大類。

國家賠償的責任方式具體的實施標準,有關部門已經做出詳細的解釋,對於具體的方法自己同樣可以諮詢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利益 的維護,所以自己應該積極的瞭解有關的問題,從而更好為自己的利益減少阻礙,但是實際的運用難度是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