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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麼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 閱讀(1.41W)

個人怎麼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在針對當事人作出之後會有相應的賠償給當事人,這是當事人應該得到的,也是針對國家的失誤或者是錯誤行為的一種挽救措施,不管怎麼來說,我們針對國家賠償行為的做出都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資料,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侵害,關於個人怎麼申請國家賠償這一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補充: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補充: 第十九條第三款: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7種特殊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是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七是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個人怎麼申請國家賠償的相關資料,小編認為,既然申請了國家賠償的話,那就證明當事人明確了自己的受損權利在哪兒,也有相關的證據,只是證明力大小的問題,但還是要在此提醒大家,不管如何,都要對相關證據自己收集整理好,會省去很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