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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可以申請賠償嗎?

國家賠償 閱讀(6.99K)

一、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可以申請賠償嗎?

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可以申請賠償嗎?

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適用《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適用當時的規定予以賠償;當時沒有規定的,參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賠償。司法界一般都以此批覆為依據,對冤錯案的國家賠償請求進行界定,發生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以前的冤錯案,《國家賠償法》沒有賠償效力,不予賠償。

二、賠償範圍、方式和計算標準問題

因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應當取得國家賠償權利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情況,包括: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第二種,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情況,包括: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壞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造成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3、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4、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另外,因賠償義務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對於國家賠償的相關認定,是需要基於實際的侵權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但不同的違法事實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當事人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可以根據國家賠償的相關申請條件來進行認定,並依法提出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