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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和單位犯罪如何區別?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2W)

對於單位犯罪的構成,一般有公司或者企業,犯罪主體是一個單位,且支配犯罪意識。對於出資只有單一股東的一人公司來說,它構成犯罪的條件是否跟單位犯罪一樣?我們如何區分一人公司和單位犯罪?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來看下面文章的詳細介紹吧。

一人公司和單位犯罪如何區別?

一、是否具有獨立的財產利益

公司法人的本質特徵在於股東的有限責任,如果法律要求一人公司的股東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就意味著否定了公司的獨立人格。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財產不能持續地獨立於股東財產,二者之間發生混同,公司就將喪失獨立人格,公司財產成為股東的個人財產,以公司名義進行的犯罪行為也只能是股東的個人行為,而不是單位犯罪。

公司的財產獨立性的證明責任應當由股東自己來承擔,如果其無法承擔證明責任的,原則上就應當否定公司的獨立人格。

二、是否具有獨立的意志

公司的意志體現為決策許可權的法定性和程式性,如果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一定程式實施特定行為,則這種行為就應當視為公司的決策而不是股東的個人意志。

判斷一人公司是否有獨立的意志,還要看公司形式是否被濫用,公司的人格只有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中才存在。

如果濫用公司形式,違背公司的根本利益或者超出法定許可權、程式,則股東的行為意志就與公司的意志相背離,公司就失去了獨立的意志,而與股東、管理人員混同,這種情形下顯然只需要處罰自然人。

三、是否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公司行為與股東個人行為容易發生競合,故公司的經營行為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一人公司必須擁有獨立的名義。

只有行為是以公司名義實施,且其目的是追求公司利益或履行公司職責,才能視為單位行為。

如果行為是以公司名義實施,甚至在形式上已經過集體決議,但實質上並非追求公司利益或履行公司職責,則不能視為單位行為,不能作為單位犯罪處理。如果行為是以股東個人名義進行的,原則上應當視為股東的個人行為,構成犯罪的,也不能作為單位犯罪處理。

四、是否依照章程規定的宗旨運轉

一人公司的設立及存在均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宗旨,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追求其利益。其收益首先應對公司所負債務負責,而不是直接轉為股東的個人私利。

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須是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且客觀上確實從事了一定的合法經營活動。當單一股東或其他成員實施的行為與公司目標完全相反時,就超出了公司的意志範圍。

因此,如果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一人公司,或者一人公司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能構成單位犯罪,而只能視為股東的個人犯罪。

五、是否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成立

首先,一人公司必須依法成立,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取得法人地位。沒有經過工商登記註冊的一人公司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構成犯罪的,按照個人犯罪處理。

從以上內容看出,一人公司和單位犯罪還是不一樣的。主要從財產利益是否獨立?意志是否獨立兩方面來看。而且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人,犯罪主體也不是一個單位,不構成單位犯罪。若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本站網站有更多專業律師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