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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新型毒品的怎麼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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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新型毒品的怎麼樣判刑

新型別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暫按以下比例與海洛因進行折算: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化學名:2-(2-氯苯)2-甲氨基環巳酮,俗稱: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學名:N,a-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稱:搖頭丸,迷魂藥);

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化學名:a-3,4亞甲基二氧苯丙胺,俗稱:搖頭丸,迷魂藥);

1克海洛因=1000克三唑侖(化學名:8-氯-6-(鄰-氯苯基)-1-甲基-4H-s-三氮唑(4,3-)1,4苯丙二氮雜卓,俗稱:藍精靈,海樂神);

1克海洛因=1500克安眠酮(又稱甲喹酮);

1克海洛因=10000克氯氮卓(化學名:7-氯-2-甲氨基-5-苯基-3H1,4-苯丙二氮雜卓-4-氧化物,俗稱:利眠寧,綠豆仔);

1克海洛因=10000克地西泮(化學名:俗稱: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艾西唑侖(化學名:俗稱:舒樂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溴西泮(化學名:俗稱:寧神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