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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如何定義毒品

毒品辯護 閱讀(2.18W)

中國刑法如何定義毒品

關於毒品這個話題,大家平時通過報紙、電視或者網路知道得很多了吧。吸食毒品這個東西害人害己,就像那句口號:“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大家不要因為好奇或者其他原因而去輕易嘗試它。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講講中國刑法如何定義毒品的。

一、毒品犯罪的構成

根據我國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為: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走私製毒物品;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種植種子、幼苗;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二、毒品犯罪相關刑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三)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四)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三、毒品犯罪的刑法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十二省、自治區法院審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會議紀要》關於判處死刑案件的數量標準問題

由於這個規定量刑幅度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無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對達到《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毒品數量標準的嚴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時候,應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應當判處的刑罰。特別是對於是否判處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據毒品數量的多少,又要考慮犯罪的情節。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雖然剛好達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屬累犯、慣犯或者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也可以判處死刑;有的雖然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屬偶犯、從犯、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也可以不判處死刑。

犯罪案件情況複雜,各地的情況不同,判處死刑的毒品數量標準不可能絕對一致。各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決定》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與毒品犯罪作鬥爭的形勢的需要,提出一個供本地區內部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看了上面的文章,大家知道中國刑法如何定義毒品了吧。不管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吸食、攜帶、持有毒品都是犯罪。對於犯罪的輕重,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罰金,可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