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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多少毒品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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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多少毒品構成犯罪

攜帶多少毒品構成犯罪

提起毒品,可以說是國際公害,在全球範圍內都受到嚴厲的打擊,尤其在我國更是對毒品犯罪零容忍,對毒品的製造、走私、販賣、運輸的行為無論數量多少均認定為犯罪行為,可以說打擊力度非常大。就攜帶毒品而言,無論攜帶多少都屬於違法行為,但不一定構成犯罪,只有持有毒品達到一定量才能構成犯罪。

毒品有很多種類,是否構成違法犯罪,不同型別的毒品因持有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攜帶鴉片的數量沒有超過200克、攜帶10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只是持有其他少量毒品,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實行拘留和罰款。這是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持有毒品的違法行為做出的規定。

以上行為只是觸犯了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但如果持有毒品量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會觸犯我國的刑法構成犯罪了。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持有鴉片數量介於200克至1000克之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持有量在10克至50克之間或其它毒品持有量較大,根據犯罪嚴重程度,情節較輕的可能會被判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判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無論輕重可可以並處罰金。攜帶鴉片超過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過50克,或者大量持有其他型別的毒品,可能被判至少7年以上的有限徒刑,甚至有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也會被判罰金。

由此看來,攜帶毒品的數量是認定罪與非罪的主要標準。對數量的認定應該注意幾下幾點:

1、認定的毒品數量必需是經查證屬實的數量;

2、毒品的純度差別很大,但純度多少,也不論含有多少雜質,一般都折算純度而是以實際重量計算。

3、對於多次持有毒品的,只要沒經過處理的,持有數量累計計算。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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