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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情形

毒品辯護 閱讀(2.99W)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戒毒場所、權監管場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