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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毒品辯護 閱讀(2.54W)

販賣毒品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一、販賣毒品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販賣十克以下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最輕是三個月管制並處罰金或者一個月拘役並處罰金。認罪悔罪的,可以宣告緩刑。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客觀要件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祕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

綜上所述,販賣毒品在我國是重罪,數量在五十克以上就可以判處死刑。當然,符合一定條件的話,販毒犯罪分子也可以被判處緩刑,主要是販毒情節輕,社會危害小並且有認罪悔罪表現的。在緩刑期間,犯罪分子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可能會撤銷並判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