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持刀傷人輕傷可以私了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07W)

一、持刀傷人輕傷可以私了嗎?

持刀傷人輕傷可以私了嗎?

民間處理輕微傷害案件時,一般採用私了,傷害人的一方給予被傷害方一定的物質賠償,以換取被害人不報警不起訴,並達成諒解。如傷情達到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類案件。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夠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是無效的約定。

實施傷害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類案件的偵查權應由公安機關行使。也就是說,發生故意傷害類案件,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同時受害人應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根據被傷害人鑑定後的傷情程度不同可以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故意傷害人根據上述傷情的程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達到輕微傷,則不屬於刑事類案件,應適用《治安處罰法》及民事法律相關規定。屆時實施傷害行為的一方將面臨著罰款或最長十五天行政拘留的法律制裁。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是什麼?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綜上所述,人們之間發生糾紛矛盾,如果有人持刀傷人的,受害人傷情在輕傷以上,公安機關就應當以故意傷害犯罪立案,雙方不能達成私了協議,這種協議是無效的,該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是要追究,至於最終怎麼判決看法院,當然,如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