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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與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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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傷害與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過失傷害與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犯罪的行為主體。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要負刑事責任。

2、客體條件。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客體要件,對於是否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3、傷害的行為。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還應有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施行的傷害行為。傷害的行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槍或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間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動物等對故意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化學藥品、鐳射、放射線等非暴力的手段傷害他人身體。

4、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還繼續放任其結果的發生。所以,此時查清行為人的故意性是十分有必要的,這點是區分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標誌。

如果公民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都是屬於過失犯罪,那麼因為過失犯罪的當事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的成分,所以與故意犯罪在根本上還是有很大的區別,但是因為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所以不會從輕處罰的,那麼因為故意犯罪是已經預估到傷害的後果,所以說司法機關也是會對犯罪當事人從重處罰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