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取得被害人諒解有可能免除刑罰嗎?
有可能判處緩刑。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免於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以上,傷害致人重傷的,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再結合,不能免於刑事處罰,但有可能判處緩刑。
刑事案件中,有無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對法院的量刑是有影響的,有諒解書的,法院可以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故意傷害罪是屬於刑事犯罪,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話,只有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提交的相關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的時候發現證據不足才有可能解除犯罪嫌疑人的起訴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才與不處罰措施。但是如果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已經通過了審查起訴,那麼就不能夠撤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