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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和家暴的關係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6W)

一、故意傷害罪和家暴的關係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和家暴的關係是什麼

家暴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家暴怎麼取證?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你進行傷情鑑定,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三)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要儲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實施施暴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故意傷害他人的這種行為不能因為雙方是夫妻或是其他比較親密的關係就不能定罪追責了,司法實踐中,很多實施家暴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沒能及時得到法律的制裁,是因為被家暴一方沒有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一般家暴情節嚴重的都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