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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遭綁架搶東西是什麼罪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26W)

一、受害者遭綁架搶東西是什麼罪?

受害者遭綁架搶東西是什麼罪

受害者遭綁架搶東西一般是按照搶劫罪定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非法拘禁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間注意哪些問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搶的受害者的財物價值不是特別高,那法院就有可能按照綁架罪的量刑來處理,反之,給受害者造成的財產損失比較大的話就要按照搶劫罪量刑了。假如隨後又敲詐勒索受害者的家人交贖金的話,很有可能會被數罪併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