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搶劫罪的客體是什麼 | 如何正確認定搶劫罪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29W)

搶劫罪的客體是什麼 如何正確認定搶劫罪

任何一個犯罪都是有具體侵犯的客體,而這個客體也就可以理解為侵犯的法益,因為這些法益是受到法律重點保護的,因此要是實施了侵犯行為,自然需要承當相應的刑事責任。那大家知道搶劫罪的客體是什麼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的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二、如何正確認定搶劫罪

(一)罪與非罪

搶劫罪的罪與非罪需要嚴格劃分,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能認為構成搶劫罪。

(二)既遂與未遂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

刑法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而由於搶劫屬於行為犯,因此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的,那就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刑法》中對搶劫罪的量刑規定的比較重,一般犯罪情節下都是要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判刑處罰。更多搶劫罪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