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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9W)

搶劫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大家都知道搶劫的行為是違法的,現實中往往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處罰。很多時候搶劫過程中都會伴隨著人身傷害的行為,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導致他人的死亡。這種時候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比較重了。那到底我國對搶劫致人死亡的量刑是怎樣的?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搶劫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與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這裡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其特徵在於:

1、客觀上出現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2、這種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殺人。對於因行為人的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自殺的,不應視為"“搶劫致人死亡”。

此外,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到財物後,出於滅口或報復等其他動機又故意殺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實行搶劫罪後,當時沒有暴露,以後被人發覺,而故意殺死(或害死)檢舉揭發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屬於這裡所說的“搶劫致人死亡”,應對犯罪分子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並罰。根據本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轉化的搶劫罪,因行為已轉化成搶劫罪,不再以盜竊、搶奪、詐騙等罪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罪合併論處。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屬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也不能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並罰。

上文中,小編通過列舉相關法條,為大家詳細介紹了關於搶劫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懲罰是比較嚴重的,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遇到此類問題的,小編建議大家找專業的律師介入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