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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搶劫罪怎麼判刑處罰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38W)

聾啞搶劫罪怎麼判刑處罰

聾啞人屬於我國殘疾人當中的一種情況,對於這樣的人,其實不管是國家還是集體往往都是給予了一定的優待。而實踐中,聾啞人其實也是有可能犯罪的。在有犯罪的情況下,符合標準的肯定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那要是聾啞搶劫罪怎麼判刑呢?接下來,本站小編針對這一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法第19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26條第2款: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要注意的是,法條中說到“可以”,是一個選擇性的概念,法院可以這樣處理,也可以不這樣,但“應當”則是必須這樣處理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刑法條文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從《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如果聾啞人本身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同時也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話,那麼對於實施的犯罪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鑑於本身屬於殘疾人,因而在量刑處罰的時候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至於聾啞搶劫罪怎麼判刑,也就是首先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量刑範圍,然後再看是從輕處罰、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