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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判定需要的證據是怎樣的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9.16K)
搶劫罪的判定需要的證據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搶劫罪的判定需要的證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及其親友證言;
2、犯罪嫌疑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贓物出讓、出借、出賣的書證;
3、準備犯罪工具的場所或事先踩點場所的現場證據等。
犯此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