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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輕傷二級由誰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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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輕傷二級由誰來調解?

造成輕傷二級由誰來調解?

造成輕傷二級後,可以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來進行調解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輕傷害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在這個階段民事賠償是可以調解的,至於刑事部分原則上是不能自行調解了,但是可以和檢察院積極溝通如果賠償對方到位能夠得到對方的諒解,那麼您們可以爭取檢察院的免於起訴的處理。

2、派出所立案階段是可以調解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對於調解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涉及到有關輕傷二級案件的審查和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認定的,如果雙方可以達成調解或者諒解,那麼是可以對民事責任進行處理的,但涉及到刑事處罰,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