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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輕傷二級什麼情況下判6個月?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7W)

一、造成他人輕傷二級什麼情況下判6個月?

造成他人輕傷二級什麼情況下判6個月?

造成他人輕傷二級判6個月的情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沒有實施其他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二、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

2、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區分標準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為前提。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法律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些人認為,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法律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

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說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

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復。

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並造成他人死亡的,此時視為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進行處罰,應當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能按照故意殺人罪進行處罰,因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責任階層不存在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只是客觀層面致使受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