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打架報警後派出所會怎麼處理?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76W)

打架報警後派出所會怎麼處理?

打架報警後派出所會怎麼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派出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是這樣的: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這是一般程式,說的也比較籠統。一般在一個月左右辦結,在結合案件情況,派出所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應該對雙方出具處罰決定書,沒有收到處罰決定書是不對的,派出所處理完行政案件後(比如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攜帶《處罰決定書》,《住院醫療收據》到法院對雙方的民事問題進行訴訟。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節處理,派出所沒有進行調節也可能是有別的原因,比如對方不願調節,或者有法定不可調節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問問你案件的具體情況,之後到法院訴訟,法院再到派出所調取案件相關證據,進行判決。

我國的相關部門對這類案件的處理還是比較及時的,防止案件的受害人再繼續受到傷害。打架報警後派出所會怎麼處理,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審理,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一般這類判決不會超過一個月就會進行審理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