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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條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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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法條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法條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三、綁架罪的主體有哪些內容?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為,由於這種犯罪的“危害性特別大,凡是年滿14歲並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① 。我們認為,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 ,綁架罪就是屬於以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性而進行對他人實施綁架,這種行為已經算是觸犯了刑法,在量刑的標準上也會按照案件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定,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會因自己的行為而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