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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追逃期限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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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公安部門辦案的時候,出現性質比較嚴重的重大案情,且嫌疑人目前是無法追蹤到,在逃的情況下,一般公安機關會在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排查和對比,來達到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那麼像這樣的網上追逃期限是有具體的時間規定的嗎?

網上追逃期限有時間限制嗎?

一、網上追逃具體內容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物件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物件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物件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資訊只能在公安網上釋出,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資訊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資訊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具體內容是:

1、是嚴格執行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抓獲的破案標準

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公安部關於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8〕1號)精神,在破案統計、偵查部門破案成績考核、刑警中隊等級評定等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這個破案標準: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抓獲;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須抓獲;犯罪集團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實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須抓獲。要把緝捕在逃人員作為偵查辦案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決糾正重破案、輕追逃的錯誤傾向,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偵查破案水平,及時抓獲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減少在逃人員的產生。

2、是嚴格落實破案追逃責任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立案、偵查、破案、追逃的責任,落實到每個辦案單位和偵查員身上,誰辦的案件,誰就要對該案在逃人員的緝捕工作負責到底。辦案單位和偵查員要負責蒐集在逃人員的資料並及時上網,要保管好在逃人員的證據檔案,隨時掌握緝捕工作進展情況,並做好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等工作。

3、是對在逃人員要及時上網

以下三種在逃人員必須上網:1999年7月1日以後,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一個月以內上網;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先上網,然後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

在逃人員上網要有簡要案情、姓名、性別、照片、體貌特徵、身份證號碼、法律手續等資料,要逐步提高上網在逃人員資料的質量。逃犯資訊上網要經縣、區以上(含)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各級刑偵部門要隨時掌握網上在逃人員資訊,省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負責對上網在逃人員情況變化時的刪改和抓獲核實後的撤銷工作。

4、是運用網上查詢和光碟比對及時查獲在逃人員。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要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結合日常業務工作,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資訊光碟查詢、比對,查獲在逃人員。

5、是要為網上查詢和光碟比對提供切實有力的保障。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快公安資訊二級網路、三級網路建設,儘快創造條件把網路聯通到責任區刑警隊、派出所等基層實戰單位。各級公安資訊通訊部門要保障網路暢通,為網上追逃提供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的保障服務。

6、是對重大在逃人員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釋出的命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釋出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各省級公安機關向公安部申請釋出《公安部通緝令》,要提供以下材料:釋出通緝令的請示,基本案情和要求通緝的地域範圍;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體貌特徵、近期清晰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證號碼;對被通緝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或《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拘留證》的影印件。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辦理業務仍歸口部刑偵局管理。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傳真下發,同時在全國公安資訊網路上釋出,並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訊光碟。還將視情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和全國性的計算機公共資訊網路上適量釋出,實行公開通緝。

7、是實行追逃獎勵制度。每抓獲一名網上在逃人員,立案地公安機關要獎勵抓獲單位或個人五百元至一千元,案情重大、緊急的,可以視情提高獎勵金額。獎勵金額要標註在上網在逃人員資訊中。在本地區、本市轄區內抓獲本地的上網在逃人員原則上不予獎勵。對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在通緝令上標明;對抓獲《公安部B級通緝令》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申請釋出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並在通緝令上標明。對防逃意識強,犯罪嫌疑人到案率高,防止在逃人員產生的;對抓逃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人民警察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獎勵和表彰。

8、是實行倒查追究制度。各級公安機關對抓獲的重大在逃人員要認真分析研究其潛逃、藏匿的情況,從中發現緝捕在逃人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並對有關責任人員實行倒查責任追究。對因偵查工作失誤造成犯罪嫌疑人外逃的;對應上網而未上網喪失抓捕時機造成犯罪嫌疑人外逃久抓未獲的;對在逃人員在轄區內長期隱藏沒有及時發現的;對虛報成績騙取獎勵或榮譽的;對配合協助外地抓逃不力或亂收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民警及領導的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要通報全國,嚴肅批評。(摘編自公安部《關於實行破案追逃新機制的通知》公通字〔1999〕91號)

二、網上追逃期限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公安機關立案的話,就不會撤銷的,除非抓住犯罪嫌疑人,沒有時間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網上追逃是公安機關的追逃措施,也就是司法機關已經立案了,而犯罪嫌疑人逃跑了,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就沒有追訴期限的限制,所以犯罪嫌疑人沒有歸案,網上追逃是不會撤銷的。

網上追逃和我們常見的網上通緝其實性質是不一樣的。網上的通緝是面對社會的群眾,希望可以發動廣大的群眾力量,在日常出行生活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然後和公安機關合作抓獲嫌疑人。而網上追逃是隻針對公安機關內部人員資訊的公開和排查,一般的話在沒有抓到嫌疑人結案,網上追逃期限就是無限,不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