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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仲裁 閱讀(1.21W)

一、申請撤銷仲裁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撤銷裁決: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違反法定程式的;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後怎麼辦?

1、撤銷仲裁裁決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經審查核實,認定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所依據的理由成立,即應當在2個月內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否部分撤銷問題的批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如果裁決事項超出了當事人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或者不屬於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並且上述事項與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於當事人的申請,在查清事實後裁定撤銷該超材部分。對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得申請再審。在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可以選擇訂立新的仲裁協議對糾紛進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這兩種方法解決糾紛。

2、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未發現仲裁裁決具有法定可被撤銷的理由的,應在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駁回申請的裁定。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後,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仲裁裁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自動履行。如果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權利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如果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撤銷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式。

申請撤銷仲裁書的法律依據是《仲裁法》,當事人對於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提出申請之後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撤銷勞動仲裁的裁決,第二種是駁回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申請,第三種是通知仲裁庭,重新審理該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