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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節仲裁訴訟仲裁

仲裁 閱讀(2.1W)
勞動調節仲裁訴訟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訴訟可以調節嗎

不可以,但行政賠償部分可以調解。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和《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都明確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者減少賠償額方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