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撤回仲裁申請後又申請仲裁

仲裁 閱讀(3.33W)
撤回仲裁申請後又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嗎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以上規定調整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綜上,是關於“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以及“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嗎”的有關勞動仲裁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不管是協商、調解,亦或者是仲裁的方式,只要能解決勞動糾紛就可以,但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解決糾紛必須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果您對勞動糾紛的解決有什麼不清楚的問題,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