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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仲裁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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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案件仲裁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經濟案件仲裁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

(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經濟糾紛仲裁機構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經濟仲裁撤銷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四、經濟仲裁公開審理嗎?

經濟仲裁一般不會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十九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第四十條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申請經濟仲裁也得當事人自己先交仲裁費。不過,遞交了仲裁申請以後,仲裁機構立案審查的時間是5天,立案後才會通知交仲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