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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滿怎麼辦?

仲裁 閱讀(2.83W)

一、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滿怎麼辦?

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滿怎麼辦?

如果對於仲裁的裁決不服的話,必須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國家目前規定的,如果對於仲裁裁決的結果不服,那麼可以在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5日的計算是從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和舞弊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勞動爭議是利用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那麼對於雙方當事人就要依法的履行,而對於仲裁不服的那麼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幫助自己,但在處理之前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擁有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