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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程式

仲裁 閱讀(2.59W)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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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仲裁裁決的執行程式是什麼

仲裁裁決執行是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已送達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在規定的期限內應自動履行。按照中國法律,國內的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以當事人帳戶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1、申請執行

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申請,並提供該裁決書或調解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該申請後應當執行。

2、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

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執行措施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針對於強制執行,首先如果是涉及到買賣交易的話,那麼法院可以將其名下的相關資產進行凍結貨物進行扣留查封都是可以的。只要是合同的義務方為履行其應盡的相關義務時,法院都有權進行相關的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認為裁決有誤的話,必須15天之內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