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03W)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對一般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受賄也是做出了相應的罪名規定,換言之這樣的行為也就是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而刑法中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很多人習慣性的稱之為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那我國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規定在《刑法》第163條,性質上屬於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認定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司、企業以或其他單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這些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在市場經濟的執行機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法律對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作了規範,建立起一套明確的管理制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行為則是對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從而產生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管理層的腐敗,危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根本利益,破壞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本罪特定的犯罪方法,是指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本人對本單位內幕資訊的瞭解、處理單位事務的權利,以及利用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

(2)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有求於行為人職務行為的請託人索要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辦事,接受請託人主動送給的財物。

(3)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允諾為他人實現某種利益。該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物質利益或是非物質利益,該利益是否已謀取到,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數額較大是成立本罪的特定危害結果。所謂數額較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是指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職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包括經理、會計、業務員、推銷員等。需注意的是,國有公司、企業、國有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國有其他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的,不成立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而應依照《刑法》第385條、第386條的受賄罪處罰。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過失不構成本罪。

此時也是要結合實際的受賄數額,選擇了恰當的量刑幅度之後,才能對罪犯做出相應的處罰。而針對此罪,法律中規定的最高處罰則為15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