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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能不能提反訴

仲裁 閱讀(2.24W)
勞動仲裁能不能提反訴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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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訴

勞動爭議仲裁能反訴。勞動仲爭議仲裁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式中,仲裁被訴人向仲裁申訴人或訴訟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目的在於抵銷或吞併本訴申訴人仲裁請求或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