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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後不可以起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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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後不可以起訴了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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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可以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從此規定可知,離婚案件中,有些情況下當事人的訴權收到一定的限制,具體而言,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均受到限制的情形。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包括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訴的,不受此限。

(二)男方受限制,而女方不受限制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