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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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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

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式。

二、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2、是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而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由人民法院決定。

3、仲裁實行一審終局制。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上訴。而民事訴訟可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三個階段。

4、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願為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並在此種情況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者雙方達成訴訟協議,只要-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爭議案件。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而法院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雙方有權選擇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關係;而訴訟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無權選擇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並自主選定或者委託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6、審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而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綜上所述,仲裁裁決不像民事判決書那樣,像一般的民事判決書,可能要等15天以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在這15天之內當事人可以上訴,但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沒有上訴的制度。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應該在6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