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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終局

仲裁 閱讀(1.12W)
勞動爭議仲裁終局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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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是否適用仲裁終局裁決?

  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是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的。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勞動調解仲裁法》未對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有特別規定,因此,勞動關係確認爭議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