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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鬥毆被打掉門牙算輕傷嗎?

治安管理 閱讀(3.29W)

遇到事情選擇用鬥毆的這種途徑來解決本身就有些無所顧忌,所以在打架的過程當中可能雙方也是以仗著人多勢眾,不計後果的聚眾鬥毆的打架案例是非常多的。在鬥毆過程中個別人員受傷的情況都是不等的,有人可能就因為自己的門牙被打掉了,所以考慮的問題是在我國鬥毆被打掉門牙算輕傷嗎?

在我國鬥毆被打掉門牙算輕傷嗎?

一、在我國鬥毆被打掉門牙算輕傷嗎?

被打掉一顆門牙不是輕傷,如果造成兩顆門牙折斷或者脫落屬於輕傷。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傷二級的標準: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脣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7)眼瞼缺損。

8)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9)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10)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11)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12)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13)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15)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16)舌缺損。

17)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19)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20)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21顴骨骨折。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可見,門牙被打掉的這種情形是不能夠算為輕傷的,輕傷是界定鬥毆屬於刑事犯罪還是一般的治安違法行為的關鍵因素的。其實,因為鬥毆給自己身體上帶來的傷害,如果自己不確定傷情狀況,可以申請傷殘司法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