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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霸座違反了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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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鐵霸座違反了什麼法律?

高鐵霸座違反了什麼法律?

乘客強佔了其他乘客的座位,這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我國《民法典》規定。

另外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高鐵乘坐秩序,也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並不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但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行為。擾亂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場所範圍較大,該行為已經影響到了他人的乘車秩序,雖然程度不是很重,還是可能涉及尋釁滋事。

二、高鐵霸座的處罰是什麼

高鐵霸座,並在列車員多次溝通都不願起身時,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給予180天內禁止購買火車票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高鐵霸座行為是否是違法犯罪霸座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約行為。從乘客購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與承運機構的客運合同就已經生效,購買車票時選定的車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條款,去乘車就是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