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一般對高鐵霸座拘留嗎?

治安管理 閱讀(6.39K)

一、一般對高鐵霸座拘留嗎?

一般對高鐵霸座拘留嗎?

高鐵霸座是否拘留視具體的情況來定;乘坐高鐵時,在沒有票的情況下,霸佔他人座位的,經勸告後仍然不讓坐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治安處罰行政拘留程式是怎麼樣的?

1、公安機關作出治安拘留處罰決定並告知被拘留人後,被拘留人不申請複議的,應限其24小時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並將《執行拘留通知書》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決拘留人或其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要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情形有哪些?

(1)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企圖製造混亂的;

(2)以威脅等手段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履行維護公共場所秩序職責的;

(3)採用自殺、自殘等危險方式,或者穿孝衣、喊口號、撒材料、展示標語條幅、下跪、靜坐等方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4)造成交通堵塞、人員受傷、財物損毀等後果的;

(5)積極參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6)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鐵霸座的行為嚴重的擾亂了我斬公共秩序,只要在工作人員勸告下還不讓座,那麼對於當事人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輕者給予警告和罰款,如果嚴重的是會被行政拘留 ,所以,不同的案件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