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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管理罰款需要簽字麼?

治安管理 閱讀(1.3W)

一、毆打他人治安管理罰款需要簽字麼?

毆打他人治安管理罰款需要簽字麼?

公安機關對被處罰人出具處罰決定書時,不需要被處罰人簽字,只需要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的依據毆打的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一般是對當事人處行政拘留和罰款。

毆打他人被治安管理罰款,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二、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有的時候自己不方便露面找人打人的,這種行為屬於教唆犯,教唆犯也是會被判刑的,如果說自己叫的人把他人打成了比較嚴重的傷勢的時候,除了那幾個打人的要負責,教唆的也要負責,指使他人打人一般按照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處罰判刑。

一般原則: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從重原則: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從輕減輕原則: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指使他人毆打別人的行為在治安案件司法實踐中,也有因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但如果後果或情節嚴重的尋釁滋事,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而治安案件中的,毆打他人的,如果後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可拘留不超過十五天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作出治安處罰決定書的,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法律規定中並不需要被處罰人進行簽字確認,如果被處罰人存在異議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對於做出的行政處罰罰款應當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