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如果打架拿出了刀沒用刀 | 會被罰判嗎?

治安管理 閱讀(7.16K)

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血氣衝動造成的打架鬥毆時有存在。輕則直接動手,重則拿刀砍人。但是也存在著一些情況,打架拿出了刀沒用刀,那麼這種情況之下,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怎麼樣的呢?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篇文章來學習下。

如果打架拿出了刀沒用刀,會被罰判嗎?

雙方均動手打架,而且還拿出刀要砍人.如果沒有砍到,根據我國刑法,這也是 已經構成犯罪,但屬於犯罪未遂。如果他自己中途主動放下刀,那就是是犯罪中止,但是都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1、如果經過鑑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傷人者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方也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不構成輕傷,那麼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要進行民事賠償。

2、民事賠償的專案,包括賠償對方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需要賠償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3、建議傷人者一方或者近親屬積極賠償,儘量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申請從輕處罰,當然,也可以墊付醫療費,對於沒有證據支援的費用或不合理要求等,可以拒絕。

4、最終傷人者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量刑輕重還要看案件詳情、證據情況及法官判決等,如經濟條件允許,還是應當聘期律師辯護,及時會見,調取有利證據,以最大化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以上就是對打架鬥毆的詳細法律情況,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打架拿出了刀沒用刀,也是犯法的,並且會根據造成的後果的輕重程度來進行罰判。也希望大家在生活當中萬事以和為善,做一個有素質的公民。當然了,實在遇到特殊情況,也要拿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