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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的治安認定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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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的治安認定規定是什麼?

打架鬥毆的治安認定規定是什麼?

打架鬥毆的治安認定規定是隻要存在著打架鬥毆情況的話,就可以對此進行行政拘留。打架鬥毆就是尋釁滋事,這個問題我國《刑法》和《治安處罰法》都有規定。

《刑法》規定了尋釁滋事罪和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尋釁滋事的情形有哪些

①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打架鬥毆這樣的一種行為的治安糾紛的認定,那麼就是存在這種行為,就可以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律規範來進行處罰,當然了,如果打架鬥毆的後果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那麼就不屬於治安糾紛了,而是屬於刑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