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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已逮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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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已逮捕怎麼辦?

一、打架致人輕傷已逮捕怎麼辦?

收到檢察院的逮捕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已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明,此時還沒有到檢察院。委託律師介入案件,展開到看守所會見、代為取保候審等具體工作。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刑事辯護是一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展開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後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之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資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二、打架構成故意傷害可以判緩刑嗎?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責任。打架致人輕傷可能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判處緩刑還要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還有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年也是一個因素,未成年人判處緩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有犯罪記錄,構成累犯的話,不能適用緩刑。

三、逮捕的審批時效是多久?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綜上所述,打架造成人員受傷,構成輕傷級別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逮捕,嫌疑人會被羈押在看守所,這樣作為家屬應當儘快的委託律師代理案件,向檢察院爭取取保候審措施,並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在今後庭審的時候從輕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