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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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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偏輕)的,按下列情形處罰: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偏輕)的,處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偏重)的,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一)拒不賠償的;
(二)致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治安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以殘忍手段致人輕傷,情節惡劣的;
(五)其他適用緩刑可能再危害社會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適用緩刑時,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