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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在網上打麻將違法嗎?

治安管理 閱讀(3.16W)

聚眾在網上打麻將違法嗎?

打麻將、鬥地主等自古以來就比較盛行的一種娛樂活動,但是目前為止,已經由於賭博行為導致發生不好的社會治安問題,故而,我國立法機關結合近年來發生的賭博案件,制定了適宜於我國現階段可以實行的處罰規定,根據這些固定,聚眾在網上打麻將違法嗎?

一、聚眾在網上打麻將違法嗎?

如果只是娛樂,不違法。如果進行賭博,肯定違法。

二、打麻將的處罰規定

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15】30號)第九條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4、《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但是若涉及到賭博,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只要輸贏金額超過一定的數額,就屬於違法行為,若要舉報他人實施了違法行為的,需要在收集齊全證據之後,才能進行報案,否則報案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