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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有哪些規定

行政處罰 閱讀(1.1W)

一、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有哪些規定

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有哪些規定

我國的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重”:

(一)多次擾亂單位秩序的;

(二)擾亂單位秩序過程中故意損毀辦公用具、設施,或者損毀重要檔案、檔案等材料,無法彌補的;

(三)無理推拉、糾纏、辱罵、圍攻他人,造成一定後果或者惡劣影響,或者有毆打他人行為的;

二、行政處罰罪

公安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行政處罰屬一種行政法律責任,以行政違法行為存在為前提,以懲戒行政違法活動為目的。

公安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行政處罰屬一種行政法律責任,以行政違法行為存在為前提,以懲戒行政違法活動為目的。

行政處罰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具體行政行為,公安機關常用的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形式。公安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根據公安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遵循處罰法定、處罰公開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樹立實體法與程式法並重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員的擾亂社會秩序、毀壞公共財產物等犯罪事實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這類犯罪人員。犯罪人員的判處標準按照這類犯罪事實進行處罰,當事人員積極的賠償這類損失,獲得這類受害人員和單位的諒解,在判決時較輕的判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