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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對方先動手 | 責任該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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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該如何劃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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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劃分

您好,針對您的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該如何劃分問題解答如下:

打架的責任承擔原則上是以危害後果作為參考,以造成危害後果的責任比例進行責任劃分,誰先動手通常情況下難以對責任承擔進行劃分。比如說,甲和乙打架,甲先動的手,結果乙把甲打成了重傷,這種情況下,甲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乙必須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並且賠償甲的損失,而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下,在量刑時會考慮甲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而對乙處以較輕的刑罰,反之,如果甲把乙打成了重傷以上,其在量刑時,刑罰將會高於乙,因為先動手的事甲自己,甲對案件的產生起激化作用。因此,打架先動手的責任劃分需結合結果及案件的發生過程具體分析。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