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滋事鬥毆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5、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如何量刑?
1、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3、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4、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5、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6、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綜上所述,滋事鬥毆拘留天數一般按事件的嚴重程度,一般未構成犯罪的拘留天數為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罰金為5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則應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