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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階段怎樣排除非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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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階段怎樣排除非法證據

在審判階段怎樣排除非法證據?

在審判階段要排除非法證據,首先要告知對方有這一項權利,對於被告人,應當在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就告知對方有權針對非法證據向法庭要求依法排除。但是非法證據排除不是任何時間任何條件都可以的,被告人或者是為被告人辯護的人要排除非法證據,就應該在法庭開庭審理之前提出,但是如果開庭前沒有發現,在庭審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線索也是可以提出的。要排除非法證據,空口無憑,必須向法院提供線索或者上交相關證明材料,法院會對證據進行稽核,如果不符合非法證據排除的條件,法院不予排除。

如果在開庭前被告人申請了非法證據排除,並且提供了證據,法院應當在開庭前組織各主要當事人召開庭前會議,對證據真實性進行驗證,要求給出說明。在庭前會議中,因為尚未開庭,檢察院是可以撤回有關證據的,並且對於撤回的證據想要重新運用於庭審,就需要有充分的、全新的理由。

如果現在當庭出示的證據都不能證明是否合法,法院認為確實是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偵查階段的偵查人員出庭接受詢問,闡述證據收集過程,並接受法庭的詢問。例如,現在的被告人證據收集過程會有詢問錄影,但是如果詢問錄影出現剪輯或者是缺失,法庭有理由產生疑問並排除該證據。

如果是在庭審當中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首先要說明為什麼沒有在開庭前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理由,理由應當充分,接著,如果法庭認為這個證據確實有一定的疑問,應當進行調查,調查發現沒有問題的,就會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如何在庭審中排除非法證據呢?如果是公訴人員的話,可以要求公訴人員當庭出示訊問筆錄調查記錄等,比如認為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可以出示體檢記錄、詢問時的監控錄影,或者通知偵查人員到庭說明情況。如果公訴人以及被告人、辯護人對證據存疑可以對證據進行質證,發表各自意見和看法,如果是重要證據,可以申請休庭或者中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