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證據調查>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規定是什麼

證據調查 閱讀(2.66W)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