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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可否當庭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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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可否當庭舉證?

民事訴訟可否當庭舉證?

一般是不可以的。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答辯狀是可以當庭提交的。證據一般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如果當事人在當庭提交證據,有可能會被對方不同意質證而不採納,罰款一般是不會的。

二、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舉證時限指訴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交證據的期間。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所以民事訴訟他是有舉證時限的,只要是當事人發起了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又受理了之後,就會給當事人一個民事訴訟舉證的時間規定在這個時間規定之內,當事人他就可以著手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必須要在這個時間準備好,然後當事人他可以在當庭提交答辯狀,但是不能夠當庭舉證。